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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案例(旅游景区开发经典案例)
2023-07-04 15:37:57

近几年来国内旅游景区安全事故实例

1、案例一

2015年4月,河南新乡市长垣县铜塔寺商业街庙会上,“太空飞碟”游乐设施在空中发生故障,旋转杆断裂,有19人被甩下来,其中1人为骨折重伤,18人轻伤。

2、案例二

2008年10月4日,广东省肇庆市鼎湖区砚洲岛发生一起旅游安全事故。两名随单位组团参加拓展旅游的游客在自由活动时,违反旅游合同约定,擅自下西江戏水、游泳,在深水处溺水后死亡。

3、案例三

2018年4月,河南许昌一公园内的高空游乐设施大摆锤,因安全带锁扣脱落,致一男子高空坠落,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4、案例四

2017年5月,北京欢乐谷一360度旋转的游乐设施在半空中卡住,足足有十分钟,设备才正常运行,乘客以这样半悬空的姿势在空中悬挂了十分钟。

5、案例五

2015年,温州平阳昆阳镇龙山公园游乐场“狂呼”项目曾发生意外事故,在保险带还未扣上的情况下,机器提前运行,导致5名游客当场甩飞,致2死3伤。

旅游投诉处理案例

旅游投诉是影响旅游质量和满意度的重要因素,随着我国旅游业的迅猛发展,旅游服务质量问题也较为突出,旅游投诉不断增多。以下是我为大家整理的关于旅游投诉案例,欢迎大家前来阅读!

旅游投诉案例之购物篇

案例1

诱导游客高消费,退货换货不配合

事件:游客10月11日参加了深圳某旅行社的新西兰双飞12天游,在10月21日导游带领游客前往一间商店购买了鱼油、蜂胶产品,买鱼油和蜂胶共花了1万多元(2880新西兰币),游客在新西兰的其他地方无意间发现导游介绍购买的同款鱼油只卖100元人民币/瓶,而游客之前购买的平均算价为1200元人民币/瓶。游客觉得自己被骗了并要求退货,导游却告诉游客回国后可以向旅行社要求退货。游客就带了一半鱼油、蜂胶产品回国,留了一半货物在新西兰地陪处。游客多次与旅行社协商,旅行社负责人却告知游客,新西兰不允许蜂胶产品入境,带回国的蜂胶不能退货,只能退留在新西兰的鱼油和蜂胶。游客随后投诉导游没有事先告知游客新西兰不允许蜂胶产品入境,误导游客,并要求将购买的鱼油蜂胶退货。如无法退货,游客要求旅行社出费由权威机构证明该产品能正常食用。

处理:该投诉的核心问题在于:投诉人认为购买的产品价格偏高,并且旅行社或导游没有尽告知的义务。对此,质监所的协调建议是:按买卖自愿原则与商品明码标价原则,如果投诉在自愿的情况下购买了产品,商家没有隐瞒其价格的话,投诉人的要求不予支持;投诉人购买的产品要求退货,需自行举证该产品存在质量问题或是假冒伪劣产品,举证成功后,旅行社要尽义务协助投诉人向商家退货,旅行社以产品不能出境为由拒绝投诉人要求行为不合理。

点评:消费有心理落差是常见的,要切实维护好自身利益,最基本的防骗招数还是要懂的。国外购物,了解清楚大概的价位,掌握哪些可出入境等信息,极有必要。导游诱导游客高消费的问题当然要得到相应的处理和规范,但上了当的游客并不能吃哑巴亏。

案例2

导购假货骗钱财,光凭良心不靠谱

事件:2011年10月2日游客参加了某海外旅行社的香港澳门5天游,并与其签订合同。未经游客同意,该旅行社将参团的29名游客转团给深圳某旅行社,在澳门游玩回来经过珠海时,导游将游客带到珠海一家珠宝店,店面打出“国庆折扣优惠”,游客购买了戒指和项链共7000元,经鉴定发现所购买的戒指和项链都是假货,游客要求退货、退款。

处理:已跟投诉人沟通,游客表示不予再追究。

点评:卖假货,除了珠宝店要承担责任之外,带领游客入店的导游是否要负相应责任?旅行社是否要予以相应赔偿?其实导游的“导购”也可以让游客买到货真价实的东西,但还得看导游的良心了。

旅游投诉案例之旅行社篇

案例1

同团不同费,收多退少

事件:游客对广州某旅行社安排的2012年1月25日福建5天4夜游(大人:3599元/人,小孩:1999元/人)行程非常不满,其投诉的内容包括:

1、旅途中得知团费比他人贵100元,旅行社也未对此作出合理解释。2、游客所带小孩不足1.2米,所交团费包含了动车费,旅行社表示若小孩不占座,回程后可退还小孩车票费,但回程后旅行社只退还26元,而按票价动车费起码200元。3、旅行社服务质量非常差,行程单写明全部住宿标准为四星级酒店,但实际旅行社给游客安排的是招待所,其中两晚住宿的招待所房间没有窗户。4、行程结束后向游客索要10元的导游小费。

处理:经广州市旅游质监所调解,双方达成协议,旅行社退回全陪导游费50元/人,小孩火车票202元。

点评:同团不同费,已经违反相关管理规定。住宿条件不吻合,违反签约合同,游客有权利进行投诉并得到相应解释,但这方面处理中并未体现。先付团款后出团的模式,无形中让消费者处于议价的劣势一方。如何维护自身利益?最好的 方法 就是出团前,认清合同上的条款,因为它是事后谈判的依据。

案例2

低价团费为饵,钓的就是你

事件:游客反映参加了2012年1月29日广东某旅行社的海南4天3夜游(通过华尔达酒店旅游宣传单的电话报名,上门签的合同),人在海南兴隆参团游玩时,地陪坚持要求每人必须参加400元以上的自费项目才能入住酒店,游客让步让其丈夫参加,自己不参加,但地陪仍然不同意,游客遂要求12301客服人员协助解决。客服人员已代游客向地陪和旅行社了解情况,地陪表示游客团费较低,不能维持成本,只能按公司要求做,旅行社表示会解决好。半小时后,游客回电表示旅行社同意其丈夫一人参加自费项目(530元)就可以让他们入住酒店,游客认为基本能接受,表示不投诉。但1月31日早上,游客再次致电继续投诉,她发现同团的其他游客(并不是同一个旅行社的,按游客意思该团应为拼团)并没交自费项目就可以入住酒店,且当晚其丈夫不忍心妻子在外等候,交了两人费用一共800多元,游客要求旅行社退回所交的自费项目费用,并道歉。

处理:当旅游质监方进行协调时,游客已与旅行社方协调处理,旅行社退回相关费用。根据《旅游投诉处理办法》第九条第二款不予受理情形规定:旅游投诉机构已经作出处理的,且没有新情况、新理由的。现无其他投诉理由,因此不受理。

点评:这是很典型的低价团费所造成强迫购物、消费的问题,实际上这类现象在旅游市场中十分普遍。很多时候,游客早已意识到了低价团所带来的各种购物、加点等风险,但仍然会选择此类旅行团出游,而这恰恰助长了这种畸形的营运模式,通过购物加点收费来弥补营运成本甚至榨取利润,大大影响出团质量与旅游服务,侵犯游客权益。要从根源上找到解决零负团费问题,不能仅靠事后调解,引导消费者理性消费等方式,改善整个旅行社市场环境方才现实。

案例3

住宿不达标,以次充好

旅游案例(旅游景区开发经典案例)

事件:游客提前10多天报名参加2012年1月22日广州某旅行社的马尔代夫6天4夜游,并一次性全额缴纳团费23000元/人,合同上写明行程中入住水屋和沙滩屋各两天,但到达目的地后入住的是低于合同标准的房间,多次与旅行社协商未果。游客认为是因旅行社疏忽而导致无法正常入住,且被迫接受降低住宿标准。

处理:经调解,该旅行社赔偿游客900美元,免收导游服务费,投诉人不予追究。

点评:标准前后不一致,这在旅行团出游过程中实为普遍。因受多方面因素影响,线路行程、住宿方面有可能会发生改变,但这并非不可抗力因素,旅行社要为更改承诺而付出相应的代价。事后予以惩罚当然有一定的打击作用,但真正的改善应要从事前监督开始做起。

旅游投诉案例之酒店篇

案例1

酒店脏乱差,伤人不道歉

事件:2011年10月2日中午12点,游客入住江门市某酒店的标准间,晚上发现床铺、被单、枕头下面布满了十几条吸血的蜱虫,游客向酒店负责人反映后,工作人员给游客更换了房间,但游客发现更换的房间床铺一样布满了蜱虫,且游客的朋友被蜱虫咬伤。酒店很不情愿地退还了房费,且收回了游客的单据。此间,酒店并无歉意,态度还十分恶劣。游客要求酒店赔偿费用并给予合理解释。(游客已经将床铺的虫子与入住单据拍摄下来。)

处理:游客将床铺的虫子与入住单据拍摄下来,并上传至优酷网将该事件曝光。

点评:既曝光丑恶,又出口怨气,而今不少消费者善用网络手段维护权益。这种方式固然能对企业起到一定的打击作用,但问题并未能得到解决。证据确凿,酒店应予以一定的赔偿。只是目前酒店中发生的类似纠纷在取证方面并不易,消费者往往吃哑巴亏,索性整理一本酒店纠纷取证手册更实际,以上案例便可收录其中。

案例2

旺季不退房,吞你订金没商量

事件:游客于2012年1月初预订了2012年1月25日-27日乳源某温泉酒店的6间房(2个标准间,4个大床房),交付了2000元订金,没有签订协议。游客1月25日在乳源丽宫国际温泉酒店住了一天,打算退房。可是酒店工作人员以 春节 期间不能退房为由不允许游客退房,如果退房的话需要支付3天的住宿费用(每天7000元住宿费,三天房费共21000元),否则就扣担保人的钱。游客多次与酒店工作人员协商,但是迟迟未得到解决。游客对该酒店的强制消费进行投诉,并要求酒店对此给予一个合理的处理结果。

处理:经调解,酒店收取了客人1000元违约金,客人于当天退房,双方表示满意。

点评:在未签订协议的前提下,在退还订金方面,可视实际情况而定,酒店以旺季不予退房为由,无异于霸王条款。

旅游投诉案例之导游篇

案例1

导游行为缺规范,迟到拖延是常事

事件:游客致电反映:2012年1月14日在网上报名参加广州某国际旅行社惠东顺寮湾旅游,旅行社要求游客早上8:00集合出发,但导游无端迟到15分钟,使整团人等导游到达才能出发,拖延了行程。中午休息时,导游告知游客有1个小时的自由活动时间,并约好13:30集合,等游客全部集合完毕后导游却迟迟不现身,让游客站在寒风中等了40分钟。

处理:经调解,双方已达成和解协议,某旅行社给予下次报团优惠,投诉人表示接受。

点评:迟到、拖延行程等,因导游个人行为对行程造成影响的,应该有相应的条例予以惩罚。尽管处理结果偏向维护游客利益,但在规范导游行为方面未有作为,我们期待相应的管理条例及办法的出台约束并规范导游带团中的行为。

旅游投诉案例之景区篇

案例1

动物意外伤害游客,赔款了事

事件:游客2011年8月21日自行带小孩到广州某动物园游玩,并参加了与小白虎合照的景点项目,拍照时小孩不慎被与其合照的小白虎抓伤。游客当即要求景点人员马上带小朋友到附近的医院打狂犬病针,并要求景区作出赔偿。景点人员表示同意赔偿这次意外的全部费用(包括医药费,车费等),但要求游客签订不再追究责任 协议书 ,游客认为这是无理的要求。

处理:经调解,景区赔偿投诉人医疗费4600元。

点评:国内外动物园发生的动物伤害游客的案例并不少见。事实上,在人和动物共处的世界,除了保护人的安全,动物的身心健康也同样重要。让他们在一个安全平和的环境中保有稳定的情绪,或许才能对双方的安全起到更好的防护。

案例2

景区收费不规范,免收门票藏猫腻

事件:游客于2011年10月25日到佛山市某景区游玩,据该游客了解,景点平时是免收门票的,但这天却被告知门票10元/人,但游客看到有些游客进出免门票,随后游客咨询为何不统一收取门票。该景点负责人解释道,免门票的进出者是清洁工等工作人员之类的。但游客觉得是该景点胡乱收费,要求景点负责人给予合理解释。

处理:经调查,该景区24:00-8:00间免门票,其余时间收取门票10元/人,向游客作出解释后,游客对此表示接受。

点评:景区门票是否收费,收多少,这些本应该让消费者知道的信息却不明确,令人产生误解。无论数额大小,景区收费制度都应得到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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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景区开发经典案例

旅游景区开发建设作为发展旅游业的中心环节,其品位高低、对旅游者吸引力幅度大小,直接决定了一个地区旅游竞争力的强弱。以下是我分享给大家的关于旅游景区开发经典案例,供大家阅读!

旅游景区开发经典案例篇1:

案例1、重庆市武隆天生三桥景区针对这个世界遗产地景区不缺乏游客,却面临环境保护、遗产地保护等法律法规问题,围绕如何提高游客满意度、增加游客消费、扩大景区容量等开发难点,由清华同衡设计院承担,从规划设计到项目落地,一直到产品细节乃至观光电梯,都仔细布局开发,获得了市场的认同。其成功之处:一是聚焦亮点,突显遗产魅力;二是打造了一台演出,消灭暗点,丰富夜间活动;三是疏导热点,扩大景区容量。

开发世界遗产地旅游产品:一是从规划到落地都应十分慎重。在遗产地的开发项目做多了,可能就做错了;不做项目,游客又不来。处理这对矛盾需要开发智慧,既不能盲目开发,也不能因噎废食。二是开发的景区产品,既要符合国际潮流,又要结合中国国情,这为云南这个多民族省份具有民族特色,又有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国家公园试点、遗产地景区等旅游目的地的开发提供了启示。

案例2、广东白水寨景区这项目是位于广州近郊的4A级风景区,以落差428.5米的中国内地落差最大瀑布著称,备受珠三角市民青睐的生态休闲胜地。其成功之处:一是高水平策划与设计,突出标志景观吸引力;二是应对“蓝海”市场需求,开发多元产品;三是认真调查市场,找准区域市场空隙;四是着力旅游产业的上下整合,让旅行社输送客源。

该项目最早利用了一项关于该景区的游客问卷调查表明的缺乏吃、住等餐饮设施的研究报告,围绕吃住项目开始进行景区开发,具体做法有:一是立足广州市民及大众旅游市场,围绕温泉、吃住进行多元产品打造和组合。二是及时扩大开发乡村旅游产品,村民菜地观光与蔬菜采摘,开拓漂流项目。三是联合旅行社,通过“广之旅”的进入合作开发,带动了景区发展。使游客从开发前不到10万人,达到现在的300多万人,成为一个都市周边市场火爆的休闲观光景区。

旅游景区开发经典案例​篇2:

丹霞山风景名胜区位于广东省韶关市东北仁化县和韶关浈江区境内,总面积达290平方公里,又称“中国红石公园”,被誉为广东四大名山之首,自古为岭南第一奇山。1988年经国务院批准为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1995年又被国务院批准为国家地质地貌自然保护区,2001年经国家旅游局批准授予4A级旅游区,2001年经国土资源部批准为国家地质公园,2003年经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批准为世界地质公园。

丹霞山风景名胜区以赤壁丹崖为特色,看去似赤城层层,云霞片片,古人取“色如渥丹,灿若明霞”之意,称之为丹霞山。丹霞山是地学专用名词“丹霞地貌”的命名地,也是国内已发现的580多处丹霞地貌中面积最大、类型最齐全、造型最丰富的地区之一。丹霞山地层、构造、地貌表现、地貌发育过程、营力作用表现、自然环境和生态演变等方面的研究在全国丹霞地貌分布区中是最为详尽深入的地区,其科研价值主要表现为丹霞山具有一组重要的标准地层(包括丹霞组和长坝组的丹霞山红色岩系)和典型的块状构造。

同时,丹霞山历史人文积淀也非常丰富。丹霞山是历代文人赋诗题咏、怀古忧今之地,唐韩愈、宋苏东坡、杨万里等都曾在此挥毫题诗。现保留至今并有较大影响的寺庙有别传寺和锦石岩石窟寺。从女娲采石补天、舜帝南巡奏乐的传说到隋唐而下的宗教名山、众多的诗文、题记、摩崖石刻以及古山寨和洞穴岩墓群等文化景观无一不显示着丹霞山的深厚文化积淀。

旅游景区开发经典案例​篇3:

东郊椰林风景区位于海南文昌东郊半岛上,东邻铜鼓岭旅游区,西连高隆湾旅游区。椰林面积3万多亩,素有“文昌椰子半海南,东郊椰子半文昌”之誉。独特的旅游资源,曾经使东郊椰林成为具有海滨椰林风光特色的名胜旅游区。2000年,东郊椰林还一举击败其他景区,荣登“国家名片”,与古巴的巴拉德罗海滨共同成为《海滨风光》邮票的主图。

同样是背靠着得天独厚的特色资源,又为何也同样没能走出衰败窘境呢?百莱玛度假村是在东郊椰林最早成立的旅游企业,总投资4000万元。该公司负责人告诉记者刚开始没有几家景区酒店,这里的游人很多,生意非常好,不久很多商家都看到这里能赚钱,一拥而上,现在这里景区不像景区,村庄不像村庄,就这样败掉了。另外,据媒体报道:“早在1992年1月,文昌市政府就委托天津城乡规划设计院海南分院对东郊椰林进行规划:规划将东郊椰林分为热作田园景区、红树林名胜景区、椰林自然风景区、文化景区4大功能区。但在开发建设时,却出现无序招商引资,规划却‘束之高阁’”。规划没有履行,低层次开发是造成东郊椰林衰败的原因之一。

海南省旅游发展研究会会长,海南生态学专家毕华教授向记者指出,东郊椰林10公里长的海岸拥有近海珊瑚资源,本来是很好的吸引物,由于政府的管理失灵,把本应统一开发的椰林海岸,分成小块出卖,倒卖土地成风,根本没有人是在认真做景区,此外,对于珊瑚礁的保护不到位,附近居民炸珊瑚烧石灰,对环境的破坏极大,没有了美丽的珊瑚、成片的椰林,最终使东郊椰林失去了吸引力,走向了必然的没落。

旅游景区开发经典案例​篇4:

投资4个多亿,曾经名噪一时、号称“中国第一个以热带和海洋”为主题的大型主题公园、海口首个国家4A景区——海南热带海洋世界开业4年多后,从去年6月黯然关门休业至今。据记者了解,该公园位于海口市滨海西路,陆海面积共占地838亩,地处海口黄金海岸线。1997年,北京天鸿集团看中了这片地段,向海口市政府提出投资开发建设的议题,当时,海口市没有一个真正有特色的主题公园,为此,海口市政府将热带海洋世界作为海南省重点建设项目,给予大力扶持。

准确的主题定位、良好的位置、政策的支持为何没有留住景区的辉煌?海口市旅游局规划发展科科长文德林谈起此事无奈的说,当时,该项目规划通过政府部门审批,整个项目分两期开发,项目的核心部分在第二期,建水族馆、海底世界、海洋博物馆。在建成第一期工程后,考虑到开发商的实际情况,政府同意其先开业,边营业、边开发,滚动发展。从这就埋下了隐患。开发商建成第一期后,就对外开业,接待游客,因为园内有特色的景点不多,加上第二期项目迟迟未建成使用,这一主题公园失去了其最突出的主题,游客逐渐稀少,经营状况每况愈下。

海南省旅游发展研究会副会长杨哲昆教授分析说,海南是个海洋大省,好些资源都具备人造景点的基础,但要紧紧抓住海洋文化做文章。该项目最有看点的第二期工程迟迟没有竣工,而园内的景点还修了人工湖、观光塔等严重偏离了海洋主题的产品,游客看不到想看的东西,景区缺乏核心竞争力和吸引力,逐渐失去游客。游客也普遍反映:花几十元门票看不到什么有特色的景点,热带海洋世界公园见不到海洋生物,名不副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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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违规案例及处理

法律分析:旅游市场秩序违法典型案例(黑龙江哈尔滨康华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导游商某某,在接待黑龙江雪乡二日游团队时在大巴车上强售套票,擅自安排另行付费旅游项目。哈尔滨市旅游发展委员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旅行社条例》《导游管理办法》对导游商某某给予没收违法所得两千七百八十元、罚款二万元,并吊销导游证的处罚。对涉案的哈尔滨康华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给予罚款十五万元,并责令停业整顿三个月的处罚;对旅行社直接负责人吴某某给予罚款二万元的处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 第九十八条 旅行社违反本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的,由旅游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业整顿,并处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违法所得三十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没收违法所得,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并暂扣或者吊销导游证。

旅游纠纷案例分析

几位年轻的游客一下火车就拿着行李驱车来到旅行社,他们强烈“*”导游元的所作所为。并且要求旅行社赔偿其经济损失和对导游员进行处分。事情经过是这样的:这几位年轻的游客参加旅行社组织的某地八日游活动,按照旅游合同规定,游客用餐自理,往返行程为“一飞一卧”(去是乘飞机,返是乘火车)。游客抵达目的地后,他们对当地导游员的讲解及安排游览活动等都有意见,时常当着大家的面,向地陪提意见。为此,地陪心里憋着一股气。以后,游客对地陪的意见越来越大,双方矛盾越来越尖锐。一天,由于这极为年轻的游客在吃午餐时喝了一点酒,过了集合时间。因此,地陪采取

“报复”手段,不等他们吃完饭,就擅自让旅游车开走,致使他们只能报警,通过当地公安部门的帮助才算找到了旅游车……

[ 分析与处理 ]

该起旅游案例主要是旅行社的导游服务不到位,缺乏应有的职业道德,采取报复手段,擅自把游客扔在饭店里面造成的。一般来说,导游员和游客的关系应该相处的比较好的,但为什么该地陪会与游客的关系越来越僵,矛盾越来越尖锐,最后,为了报复,导游员使出如此“绝招”,害得游客只能通过报警,并请求当地公安部门的帮助才找到旅游车呢?这说明了该导游员的职业道德确实存在问题。其实,在旅游过程中,游客对旅行社、对导游人员有意见、有看法,这是一件很正常的事情,导游员只有认真听取游客正确合理的意见,然后再加以改正,深信广大游客能够通情达理地给予谅解的。然而,有些导游不但没和游客多交流沟通,多听取意见,反而想方设法“治”游客。有这种行为的人根本就不配做一名导游员,如此职业道德应该收到谴责。

[ 启示 ]]

三百六十行中每个职业都有其职业道德,导游员的职业道德就是要千方百计地满足游客正当合理的需求。因此,导游员在与游客见面的那一刻起,就必须担负起服务员的角色,在整个游览过程中使游客玩得高兴,并且有所收获,这是衡量导游员工作好坏的尺度。除此之外,导游员要针对大多数游客的共同要求做好规范服务,还要能针对个别游客的特殊要求提供细致周到的个性服务,这样才能体现“细微之处见真情”。但是,如今有个别导游人员缺乏诚信以及职业道德,在带团过程中满脑子的“自私与金钱”,服务不到位,态度又极差,这将严重影响导游员的声誉,自己也将受到应有的处罚。另外,作为游客而言,如果碰到那种素质较差的导游员,一是可以直接向当地旅游质监部门投诉;二是可以向地接社提出更换导游员,这样或许能减少和缓和矛盾,使旅游活动比较健康地开展下去

有哪些经典的旅游景区营销案例?

最近几年,张家界又向游客展示了新晋的玻璃桥的宣传活动,虽然是个噱头但是不知道吸引了多少的游客!如上所述,发展旅游产业,一方面依托天然资源,一方面需要宣传推广和接待服务!以上一点思考希望对你有所帮助!附图分享张家界图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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